{{ $t('FEZ002') }} 人事室|
(屏東縣政府112年2月7日屏府人考字第11204445500號函)
主旨:勞動部函「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8條規定解釋令,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2月4日總處培字第1120011100號函轉勞動部112年1月19日勞動條4字第1120147501B號函辦理。
二、檢附來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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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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