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屏東縣政府112年2月16日屏府人給字第11205924100號函)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2023~2025年「健康 99—全國公教健檢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離島縣市特約診所及其規劃辦理之健檢方案,請查照轉知所屬同仁參考運用。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2年2月14日總處給字第11240002401號函辦理。
二、為促進公教員工自主健康管理,人事總處前邀請經衛生福利部評鑑為「醫院評鑑合格」以上之醫療機構以新臺幣4,500元規劃多種健檢方案,作為現職員工、退休人員及其眷屬自費健康檢查時之選擇參考,並以111年11月25日總處給字第11140020791號函知各機關(本府111年11月28日屏府人給字第11169096300號函諒達);復為提升離島縣市公教員工運用本方案之便利性,爰規劃試辦離島縣市納入經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診所,並邀請符合資格之診所加入本方案。
三、本方案離島縣市診所,試辦期間自112年2月18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有關本方案新增之特約醫療機構及其規劃之健檢方案相關資訊,請逕至人事總處「公務福利e化平台—公教健檢專區」查詢。 https://www.dgpa.gov.tw/eserver/submenu?uid=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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