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縣府112年3月8日屏府教學字第11204096900號函)
主旨:「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2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124200024D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2日臺教人(二)字第1124200024H號函辦理。
二、本縣縣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在服務學校以外之機關(構)、學校、法人、事業或團體經營商業、執行業務、兼課及兼職,除公務員服務法另有規定外,準用旨揭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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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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