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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屏東市勝利國民小學

公告訊息

本縣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附設幼兒園)長期聘任之代理教師,於111學年度第2學期聘期調整至112年7月31日,並自112學年度起調整為全學年聘期

{{ $t('FEZ002') }} 人事室|

(依據屏東縣政府112年4月13日屏府教學字第11209354800號函)

主旨:本縣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附設幼兒園)長期聘任之代理教師,於111學年度第2學期聘期調整至112年7月31日,並自112學年度起調整為全學年聘期,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3月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28620號函辦理。
二、有關本縣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附設幼兒園)111學年度聘任之長期代理教師聘期一案,前經本府111年6月27日屏府教學字第11125255100號函知學校在案,先予敘明。
三、為保障學童受教權及代理教師權益,111學年度原未核給全學年完整聘期之長期代理教師,111學年度第2學期聘期迄日延長至112年7月31日,所增加之經費由學校人事費項下支應。請依前開函示,於暑假期間賦予任務(結合學校校務需求、各項專案計畫等)並落實差勤管理。
四、自112學年度起,長期代理教師聘期調整為全學年聘期。長期代理教師服務日比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行政機關辦公日辦理,於寒暑假仍在聘者,應配合學校規定處理校務或參與活動,後續相關權利義務依中央修正之規定調整辦理。
五、倘代理教師之代理原因發生或實際報到日於當年度8月1日之後,仍以實際報到日為起聘日;若代理教師提早離職者,其聘期至實際離職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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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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