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屏東縣政府112年4月19日屏府人考字第11215518400號函)
主旨:函轉銓敘部關於民國112年3月30日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訂定發布「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及「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以下簡稱兼職同意辦法),且「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受有報酬職務許可辦法」經考試院同日廢止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112年4月17日部法一字第1125557818號函辦理。
二、依兼職同意辦法第4條規定及其立法說明,為期機關(構)實務運作之順遂,對於公務員兼職申請書應載明之事項及範本,由銓敘部定之,又考量現行實務上已普遍運用電子化作業模式處理公務事項,是上開申請書得以書面或電子文件提出申請,並得由各機關(構)依需求調整項目及格式,爰「公務員兼職申請書(範本)」(置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人事管理類別),以供各機關參考運用。
三、檢送旨揭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訂定發布2辦法之條文、總說明、逐條說明及公務員兼職申請書(範本)各1份。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4-30|
{{ $t('FEZ005') }} 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