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屏東縣政府112年5月12日屏府教學字第11213866100號函)
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公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是否為「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適用對象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4月6日臺教人(二)字第1120033254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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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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