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屏東縣政府112年7月18日屏府教學字第11226592300號函)
主旨:轉知教育部函示公立各級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補休期限及轉任後續行補休規定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6月28日臺教人(三)字第1124201793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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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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